HYBE謊言逐漸崩塌!打臉閔熙珍「奴隸合約」反曝骯髒簽約內容遭炎上!
2024-04-26
ADOR代表閔熙珍日前被爆出「策劃並實施了奪取管理權」遭到HYBE監察並要求離職,昨(25)日她也緊急召開記者會並公開了與HYBE代表房時赫的KakaoTalk對話內容,對此HYBE也在今(26)日逐一回覆閔熙珍的指控。
其中,在昨日的記者會中閔熙珍提到,自己與HYBE簽訂了不平等合約,表示「若無HYBE同意便永遠不能跳槽,也無法出售自己持有的ADOR股份,就像奴隸一樣被永遠綁在HYBE」。
閔熙珍甚至還提到「HYBE要求她至少擔任5年代表,亦即5年內不得跳槽,即使離開HYBE,但只要身上還有HYBE一股股票就是不能跳槽。但最為嚴重的是,HYBE還給閔熙珍加了5%股票拋售權的條件,若要出售必須先獲得HYBE同意」多重條件下就是為了不讓閔熙珍離開HYBE。
事實上,合約中的競業禁止條款是指雇主為保護商秘密而禁止員工在離職後從事相同工作,一般通常只會限制兩制三年左右,但HYBE卻是加了2項附加條件「擔任ADOR代表」或「擁有HYBE股份」來限制閔熙珍的去留,因此許多投資業內人士也紛紛表示,這種手法十分不尋常。
對此,HYBE今日也否認了和閔熙珍簽訂了未經HYBE就無法擺脫的「競業禁止條款」,更直接表明並沒有閔熙珍說的永遠被捆綁在一起的說法。 HYBE表示,閔代表從今年11月開始可以出售股票,如果出售股票的話,則是要到合約到期的2026年11月開始才不屬於本公司中的競業禁止的範圍。
但不料這樣的說法卻被韓媒抓包,根本和時間簽訂的合約內容有所出入,根據《韓國經濟》的報導表示,根據兩家公司股東之間簽訂的合約中的第4條,包括閔代表在內的利害關係人未經HYBE的書面同意,不能將自己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意指未經HYBE同意,不得出售股份的意思。
此外,再根合約中的第5條條款中,閔代表在行使賣出選擇權時,只能向HYBE履行自己持有的75%股份來販售,換句話說,在閔熙珍持有的18%股份中,僅有13.5%的股份行使權,其餘股份的處理依舊取是決於HYBE的同意與否。
還不只這樣,韓媒還挖出HYBE簽訂的合約中的第11條明確表示,「只有在閔代表不再持有股票的情況下,股東之間的合約效力才能結束」,都和先前提到的第4、第5條條款的內容一致,閔熙珍剩餘的4.5%股份的行使權依舊是在HYBE身上,只要HYBE沒點頭說可以賣,閔熙珍也就無法賣出身上的股份,無法離開HYBE。
HYBE的回應曝光後,立刻引起許多網友的批評「這樣看來,閔熙珍說的是事實啊」、「就是奴隸合約啊,不然是什麼?」、「HYBE真的讓人看了畏懼」、「HYBE真的太骯髒了」、「真心覺得HYBE非常流氓」、「這跟奴隸合約根本沒兩樣啊」、「HYBE太惡質了」、「這程度的話,換該調查HYBE了吧?這正常嗎?」、「換該查一下HYBE的稅務財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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