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賢誘拐未成年金賽綸交往?韓律師揭「法定強姦罪」本就不成立

3 days ago
一年前,金秀賢對於與已故金賽綸的戀愛傳聞曾以「毫無根據」斷然否認,然而隨著YouTube頻道「橫豎研究所」的持續爆料以及公開的親密照,一直否認戀愛傳聞的金秀賢所屬經紀公司Gold Medalist於昨(14)日四度發布緊急聲明,承認金秀賢是在金賽綸成年後曾於2019年夏天至2020年秋交往,駁斥外界「未成年戀愛」的指控,強調兩人交往時已符合法定年齡。
金秀賢方面承認的交往時期與金賽綸遺屬的主張存在分歧,按照遺屬主張的從2015年,金賽綸15歲還是未成年時期開始交往,就有很多網友指出金秀賢是犯罪。然而,在這場輿論爭議中,韓國法律專家指出:「現行法律下,金秀賢難以因『未成年法定強姦罪』或其他刑法罪名被處罰。」
昨(14)日,韓國YTN電視台邀請了法律專家李高恩(音譯)律師,討論金秀賢是否涉及刑法責任。李高恩律師表示:「如果與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親密行為或性關係,可能會構成『未成年法定強姦罪』或『猥褻罪』。」
但李高恩律師也進一步說明,2020年5月法律修訂前,韓國的相關法規與現行法不同,2020年法律修訂前,只有與「13歲以下」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才會構成刑事責任。2020年後,新法將適用對象提高至「16歲以下」,即只要未滿16歲,即使是雙方自願的親密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
然而,金賽綸在2015年(15歲)時,適用的是修訂前的舊法,該法只針對13歲以下未成年人,因此:「若僅以『15歲時交往』這一事實,無法直接判定金秀賢違法。」
李高恩律師補充:「當時適用的是舊法,因此15歲並不在『未成年法定強姦罪』的適用範圍內。如果要對金秀賢追究刑責,就必須證明兩人曾發生親密行為或性行為。」
她進一步說明:「如果僅是單純交往,並不涉及刑法問題。要讓刑事責任成立,必須有明確證據證明當時存在『性接觸』或『性關係』,但目前並無相關證據。」
最終,她總結道:「在現有情況下,若無進一步證據,金秀賢很難因『未成年性犯罪』被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這場風波仍然持續發酵,儘管法律層面上金秀賢較難因刑事罪名被定罪,但輿論仍未平息。對此,遺屬仍堅持15歲時已與金秀賢交往,而金秀賢方則強調「交往始於2019年,當時金賽綸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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