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4小時!NewJeans急著開記者會成敗筆!違規時間軸曝光:有新證據也無法翻身

a day ago
女團NewJeans(NJZ)上月21日遭法判定,NewJeans成員仍隸屬於經紀公司ADOR,並回絕了NewJeans提出的訴求掀起許多討論。像是「ADOR沒有答應她們要求讓閔熙珍回復ADOR代表職位的要求,而構成了解約的理由」以及「BELIFT LAB旗下團體ILLIT試圖損害NewJeans的獨特性」、「從HYBE旗下BELIFT LAB的ILLIT經理處聽到了『無視』的發言」等主張,也都被法院一一駁回,認為無法構成解約條件,因此NewJeans不得進行獨立活動。
接著在本月3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 41部將審理ADOR向 NewJeans 五名成員提起的專屬合約有效性確認訴訟(本案訴訟)的首次辯論,並總結了之前的假處分。
然而就有網友發現,即使NewJeans帶來了新的證據想要推翻,也無計可施,甚至可以說是自毀後路在先,引起一陣討論。網友回推當時的新聞「首先法官表示『被告NewJeans提出要求糾正的8項事項,並給原告期間做出調整和糾正,但被告NewJeans卻以原告2024年11月29日未糾正為由要求解除』」。
但問題是「原告並沒有違反『未在糾正期間內回覆的規定』,而是在2024年11月28日發出回覆公文,但被告NewJeans卻在此之前卻先召開了記者會,宣布解除專屬合約」有了程序上的疑慮。
此外法官還提到「權利消滅事由的舉證責任因有合約書而應由被告舉證,但被告未舉證,僅單方面通知解除合約並拒絕,因此提起確認有效訴訟」解釋了案件情況。
接著補充說:「內容是假處分事件中主張內容的重複,新的主張是要透過14天的寬限期要求糾正才能合法解除,但新的主張情況並非事先主張的,因此不符合14天寬限期,無法構成合法解除事由。」
此外,即便NewJeans即便提出新證據,但因未給予Ador糾正期間,所以訴訟不予承認,因為NewJeans根本未給予Ador完整的糾正期間2週。回頭看NewJeans於2024年11月13日發送內容證明,並提出「若在14天內無法糾正違反事項,我們將離開Ador,而Ador於14日上午回覆(從收到內容證明之日開始給予兩週的期間)」。
但NewJeans卻於11月28日下午8時30分召開記者會宣布解除合約,大致內容是幾小時後,從29日0時起她們將離開Ador。但因為是從收到回覆的那天開始算14天,所以是到28日,換句話說,NewJeans所要求Ador的糾正命令回覆是到11/28為止,所以應該從11月29日開始說「糾正命令沒成功!」才行,加上法院不計算第一天,所以應該從11月15日開始計算。
換句話說,在僅幾小時之差,NewJeans在寬限期內就斷定「你們沒遵守糾正命令?」並宣布解約。僅差4小時,NewJeans等於自行違反了寬限期。
貼文曝光後,很快就引起了許多網友的討論,不少網友表示「那些律師是沒有在工作嗎?越看越覺得這行為愚蠢」、「明明一點勝算都沒有,為什麼還要一直推進?真的搞不懂耶」、「當時說到下班時間還沒有聯絡就要開記者會,到底有什麼那麼急的呢?」、「所以現在結果才會不好,如果多等一天,結果可能就不同了」、「不過看起來好像也沒有新的證據」、「他們的律師到底在幹嘛?只收錢嗎?什麼都沒做好的感覺,加油打官司吧!」、「接下來的證據不能用來推翻,而只是說那28號的解除是不對的」、「怎麼每次做的事情都這麼愚蠢呢?」、「是無視律師的話去上節目的嗎?律師不可能漏掉這些吧」、「到底為什麼這麼急躁,像是被什麼追著似的?就不能忍那麼一天嗎?沒有法律諮詢嗎?還是聽了法律諮詢但無法理解上下文?希望能開放心胸,冷靜理智地應對逐一解決的話,應該會更順利有利地發展吧……不過這是他們自己選擇的決定,所以責任也要自己承擔^^」、「他們應該是有律師在旁邊協助,但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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