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初代偶像团体H.O.T.成员张佑赫,此前被前公司员工A女士指控曾对她进行言语辱骂,甚至动手。A女士因公开爆料反被控诽谤。案件经过一审判决无罪后,检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于9月重新开庭审理。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2-1部预计于9月10日开庭审理A女士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络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的诽谤案,这将是本案二审的首次开庭。

事件始于2022年6月10日,A女士在网络社区发文爆料,声称自己曾遭张佑赫两次动手。A女士当时表示,2014年初两人因海外出差一同乘坐出租车时,张佑赫突然戴着皮手套,朝她的后脑勺挥拳。她还指控,2020年演出前替张佑赫佩戴麦克风时,对方突然拍打她的手,并脱口骂出脏话。
A女士还称,自己过去长期遭受张佑赫的言语辱骂和人格羞辱,“当时以为这些都是工作上应该忍受的事”,甚至因为选择忍耐继续工作,将所有事情归咎于自己。她也透露,曾有人对她说过:“可能因为你是女生,所以他才没有打得那么严重。”
对此,张佑赫否认相关指控,强调“完全不是事实”,并反过来以诽谤罪名对A女士提起反诉。
张佑赫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反驳称,2020年在电视台发生冲突时,“反而是我被她打”。他表示,当时演出前正在整理腰间佩戴的麦克风等设备,由于线路看不清楚,需要有人协助,A女士当时就在附近,却没有帮忙,只是在后方看着。张佑赫称,自己开口请A女士帮忙后,对方走到他身边,突然用右手用力拍打他的手,甚至发出了“啪”的一声。
检方调查后认定,A女士所指控的海外出差期间遭到动手及辱骂部分,确实有事实依据;但针对2020年电视台遭到动手的说法,则认定属于虚假内容,因此在2023年5月正式起诉A女士。然而,一审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9独任庭最终判决A女士无罪。
法官认为,张佑赫的部分陈述缺乏可信度。判决指出,张佑赫曾表示自己被A女士打到发出很大的声响,但事发后完全没有留下因遭殴打而感到疼痛或受伤的记录;甚至在事件第二天,他仍只是发信息责备A女士回复太慢,也没有对她做出任何惩处或警告。
法院进一步认为,综合公司代表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很难认定A女士会毫无理由地动手打张佑赫。相比之下,当时处于优势地位的张佑赫因情绪激动而对A女士动手,反而更符合实际情况。
判决还指出,张佑赫对于案发地点以及周围是否有其他人在场、是否存在目击者等细节,前后说法并不一致,“很难单纯视为记忆上的错误”,也不能排除他试图隐瞒自身行为、甚至扭转事件加害者身份的可能性。
至于A女士的说法,法院则认为内容具体,与当时情况也能自然吻合。如果她真的是为了抹黑张佑赫而捏造内容,理应有可能更加夸大暴力程度及相关描述,但目前并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她是明知不实仍故意散布虚假信息。
因此,一审认定A女士的诽谤罪嫌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最终判决无罪。
不过,检方不服一审判决,已正式提出上诉。如今案件将于9月10日进入二审程序,后续判决结果也受到外界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