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和中國籍受害者達成和解?文泰一退團NCT「承認特種準強姦罪」遭判刑7年!
涉及性犯罪嫌疑接受警方調查的偶像團體NCT出身泰一(文泰一)在首次公判中承認了自己的特種準強姦罪嫌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26刑事部(多)於18日舉行了泰一等共3人涉嫌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特種準強姦)嫌疑的首次公判。
當天泰一穿著較為舒適的黑色服裝,與另外兩名被告一起出庭。泰一談到自己的身份時表示:「曾是歌手,但已被公司除名,目前在輕鬆地打工。」隨後,律師也表示:「目前泰一在朋友的餐廳幫忙維持生計。」
此前檢方提及以被告身份出席的泰一的公訴事實並表示:「被告們是朋友關係,於6月13日凌晨2點33分左右在梨泰院酒吧偶然與受害者相遇並飲酒,隨後拉著受害者上計程車,移動到位於方背洞的被告住所。」接著指出:「隨後在同日凌晨4點到4點半左右,對醉酒失去意識躺著的受害者進行了合謀強姦。」
之後,泰一等3人都承認了公訴事實,檢方對他們皆求處以7年有期徒刑。 此前,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女性兒童犯罪調查1部於2月28日以涉嫌性暴力處罰法上的特種準強姦罪不拘留起訴了他們。
雖然泰一方面承認了公訴事實卻表示「已向警方提交了自首書,並艱難地與中國籍受害者達成和解,拿到了不願處罰書」懇求放寬懲處。但檢方則反駁稱「難以接受是偶發性犯罪的主張」,並指出「從群組聊天內容來看,顯示被告意識到受害者是外國人,為了躲避追蹤,要求讓計程車的位置顯示在非犯罪地點的其他地方。」
泰一於2024年6月13日被受害的成年女性A女士檢舉,隨後警方於2024年8月28日對泰一進行了首次召喚調查,並將特種準強姦罪應用於泰一,於2024年9月不拘留移送法辦,據傳與泰一一同犯罪的人中並無其他知名人物。若該嫌疑被認定成立,將依據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第4條第1項處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當時進行調查的首爾方背警察局於2024年6月對3人申請了拘捕令,但法院以他們承認犯罪,拘捕必要性降低為由駁回了拘捕令。此事件的影響下,泰一被NCT和所屬公司SM娛樂退團。SM娛樂於2024年10月表示:「泰一的專屬合約於2024年10月15日解約,泰一目前因刑事被告事件正在接受檢察調查,這不僅是專屬合約解除的理由之一,也因無法再以藝人的身份獲得信任,經雙方協商後決定解約。」
阿咩李卡諾





